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内参 > 正文

广西道教协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 时间:2024-10-31 19:22:10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在建国7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9月22日,广西道教协会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立法经过、法律意义、主要内容等篇章。

  会议指出,一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爱国主义教育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体制、职责任务、实施和保障措施等,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奠定坚实基础。广西道教界要积极响应号召,将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年终工作考评的指标内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三爱”“四史”主题教育,“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崇俭戒奢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谋划、全力推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二要多措并举、扎实有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广西道教界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坚持我国道教中国化方向,贯彻落实《广西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2023-2027)》,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国报国的实际行动,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力量。三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各地道协和各宫观依托网站、公众号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板块建设,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相关主题、活动、事件等宣传报道,引导和组织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教育题材的优秀作品,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全区道教界要切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开展内容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多层次多维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此次学习,驻会人员纷纷表示,爱国绝不是一句空口号,要立足本职岗位,不断锤炼自身本领,切实将爱国主义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以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为广西道教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wsdt/t190565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