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九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聘任办法》。
此次修订工作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中国伊协新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教务制度,结合四川伊斯兰教工作实际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我省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加强我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维护伊斯兰教领域正常秩序和伊斯兰教界合法权利,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推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会议号召,全省伊斯兰教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新修订“三个办法”贯彻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教务制度在自我管理中的规范作用,全面从严治教,不断提高四川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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