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立足全面合作推进实施“三项计划”等重点工作,百色市与湖北省宜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贵州省黔东南州,云南省大理州,甘肃省兰州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青海省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等10省(区)18市(州、盟)签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五个示范”建设。
《合作协议》要求,双方要推进互观互学,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聚焦工作主线”“开展理论研究”“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共同打造“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要推进交流互鉴,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组织文化艺术团体互访交流,联合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我来讲”等宣讲活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两地优秀文化交流互鉴、传承发展,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共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示范。要推进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命健康产业资源优势,推动产业互补、信息互通,探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共建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示范。要推进活动共办,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实施“三项计划”,组织各族青少年学生主题夏(冬)令营、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校结对共建,拓展跨区域双向交流和线上线下联谊交流,互派代表团观摩文化旅游节,共同举办优质文旅资源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打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环境,共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要推进信息互通,加强两地民族事务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定期通报跨区域之间的人员流动情况,共同研究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共享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共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示范。
《合作协议》强调,双方要在各地党委统战部领导下,建立联创共建领导机制,制定合作计划、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互观互学机制,适时组织现场考察调研,努力提升创建水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合作进展情况,推动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要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广泛合作、互学互鉴,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携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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