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论学习“具体化”。建立宗教团体季度学习会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全市宗教团体秘书长及以上班子成员学习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等内容15次,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五个认同”,引导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二是场所建设“实践化”。深入挖掘和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文化资源、属地经济社会特点等,因地制宜建设“形魂结合”的中国化场所。建成省级宗教中国化场所5处,打造市级宗教中国化场所16处,进一步发挥窗口示范引领效应。
三是队伍培养“精准化”。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重点库、核心库,全面梳理宗教界人士信息,针对性培养一批接班人选。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定期进行走访谈话、了解思想。
四是文化活动“常态化”。在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在宗教界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10余次,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引导宗教界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开展讲经解经活动30余场次。
五是服务社会“实效化”。引导全市宗教界发扬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优良传统,推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彰显宗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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