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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 时间:2021-08-06 2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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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日,《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是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实现分级联创全覆盖。

  《意见》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组织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各族人民心手相牵、团结奋进,共创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为始终保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一崇高政治荣誉,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凝聚强大力量。

  《意见》要求,要把握好突出主线、提质扩面、重在基层的创建工作基本原则。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做到创建实践让群众参与、创建成效让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

  《意见》明确了当前创建工作目标。注重创建质量,加快创建步伐,不断加大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力度,争取14个设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11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标准,同期创建一批其他类型示范区示范单位,奋力谱写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意见》强调,要坚持创建工作标准,鼓励探索创新。在对标对表落实全国、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及测评指标基础上,鼓励各地创新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示范区示范单位争当试验田和标兵,不断探索示范创建新亮点,总结示范创建新经验,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示范创建新标准、新体系,并提炼上升为创新工作制度常态化加以推广。

  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创建,夯实基层基础。建立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正向激励机制,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以“七进”为主阵地、主渠道,探索“进家庭、进岗位”实践,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保持创建工作“遍地开花”良好态势。

  要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共创共建良好格局。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纳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由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和民宗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共创共建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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