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抓学习,指导业务工作。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起来一体学习、一体领悟、一体把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分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措施、工程项目等,完成《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抓作风,促进业务工作。把纪律建设作为处室党支部党务工作的重点,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定期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或个别廉政谈话以及干部思想情况分析会。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围绕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和第四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组织16个州市业务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切实把基层经验和群众智慧吸收到编制工作中来。
抓制度,规范业务工作。建立处室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3次。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完善处室规章制度。围绕制定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建立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指标能跟踪、能监测、能分析,围绕“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计划编制实施,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服务科学决策的机制,共同开展权重设置、因素分配等工作,确保权利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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