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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以“五个坚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时间:2021-10-21 1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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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以“五个坚持五个确保”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全市民族团结和谐,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坚持以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基石不断巩固。一是将强化组织领导贯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二是加强保障措施。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安排了办公场所,落实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三是将从严检查督导贯穿始终。把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了《防城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防城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试行)任务分解方案》、《防城港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防城港市民族工作委员会结对联系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了市级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组织各县区、各级各部门到市级示范单位学习创建工作,从今年起将示范市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平台,增进思想共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观念深入人心。一是抓好媒体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每年“壮族三月三”,该市都会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标语和海报、宣传片等资料,发放给全市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宣传学习,统一宣传口径。印制一批民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在《防城港日报》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跨海大桥等多个显著位置利用电子屏推送播放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片、宣传标语。二是抓好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制作并组织观看《防城港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事迹》宣传片,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东兴京族博物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战疫情、奔小康、奋进新时代”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线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坚持以促进发展为重心,改善民生福祉,确保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推动沿海沿边经济高质量发展。去年,防城港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全年GDP增长5.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外贸进出口总额达805亿元,增长12%,总量排全区第2位;工业投资增长20.5%,规上工业用电量增长14%,排全区前列。财政收入结构优、质量高、效益好,增长6.2%,税收占比68.7%,排全区第3位。二是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加速发展。防城港以新时代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争取到96个项目列入新时代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至2020年重点项目,其中91个项目由该市牵头实施,总投资约219.57亿元。三是推动民生保障均衡发展。大力改善边境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按照强基固边的工作思路,该市不断加快推进边境地区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建设,建成防东高速公路和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四改八项目;防东铁路累计完成投资约17.55亿元,该市边境地区交通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初步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为主要骨架,三四级公路为辅的交通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边民补助机制,大幅提高一线边民补助标准,全面启动抵边新村建设,完善给排水、垃圾处理、照明、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配套,改善边境地区居住条件,鼓励边境地区居民抵边居住。坚决守住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2%,空气质量连续3年通过国家考核标准,被评为广西唯一空气质量达标区。荣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

  坚持以稳边固边为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提升。一是加大法治教育建设力度。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区普法教育范畴,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8月,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加强京族文化保护,防城港市人大出台《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是该市首个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西设区市首部民族文化保护专项法规。设立民族工作委员会和宗教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二是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造和谐环境,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扫黑除恶、打击传销工作融合推进,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引导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初步形成了“党、政、军、警、民”合力守边防管治安的边境管控模式,聚焦“三非”治理、反走私综合治理、反恐、禁毒、缉枪治爆等涉边违法犯罪,积极打造模范创建典型样板,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74个,整合乡镇、村屯群防力量207个,实现26个模范村刑事案件零发案,16个模范村刑事和治安案件零发案。

  坚持以打造示范点为载体,注重地方特色,确保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显成效。一是积极打造示范点。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树立人文化理念,运用大众化方式,打造实体化载体,全面提升了创建工作的影响力。防城港市在国家民委“六进”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创建“进军(警)营”“进景区”活动。发挥基层单位创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努力打造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先后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目前全市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个,滩散小学、桃花湾社区、市中医医院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东兴市京族学校、十万山派出所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涌现了苏海珍等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防城港市海事局等12家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市共有“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2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开展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命名了两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共72家。二是树立典型持之以恒。通过示范点的打造,激励有条件的机关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形成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结对挂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防城港市深入开展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sxxx/t10474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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