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意见》)讨论会。会议深入探讨和评审了《广西实施意见》(初稿)的全部内容,强调相关单位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对标对位抓好广西的贯彻落实,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正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编办(绩效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以及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就进一步完善《广西实施意见》、做好新时代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发言交流。
会议指出,中央《意见》的出台是做好广西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把《广西实施意见》的大篇幅聚焦于“广西如何做”,明确责任分工,列出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对标对位,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接下来在完善《广西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问需于朝野”,多向基层征求保护性意见,面对广西目前的非遗保护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补足广西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此同时,出实招出硬招,保证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要坚持保护为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非遗保护工作的“时间”和“空间”上形成统合认知,既要确保《广西实施意见》在十四五期间圆满完成既定的目标,也要确保其在广西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布局中起到凝聚共识、全面统筹的核心枢纽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推动广西非遗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推动广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和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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