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审批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由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上继续走前列、做示范。
三、由省民宗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同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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