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玉溪市政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工作。会议听取全市民族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研究审议《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是推动玉溪市“一极两区”建设的有效抓手,对指导做好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逐级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持续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民族地区建设成为各民族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三是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从坚定道路选择、提升科学思维能力、改进治理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扎实推进工作,推动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努力将玉溪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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