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
一是融入法规建设。在制定各项政策法规时,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如在参与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和方案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等要求,为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更好发挥地方积极作用,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效执行。二是强化法制宣传。在民族地区持续加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等平台,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水平,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意识。三是纳入示范创建。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纳入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全省中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综合考评指标,有力促进了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同时,将推普工作作为“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边境小康村”建设工程、“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形成说国家通用语言、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习惯和风尚。四是组建志愿队伍。依托云南民族大学成立大学生国家通用语言与少数民族语双语志愿服务团,组织招募志愿服务者300余人,成立32支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向当地群众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播科普知识、组织禁毒防艾宣传和健康生活方式培训等,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截至目前,已在全省1284个村寨开展志愿服务,受益少数民族群众达5万余人。五是开展科普推普。联合省科协等部门,以全省32个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较大自然村为重点,累计投入和整合资金近2000万元,以开展科普工作为抓手,通过建立科普服务站、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等方式,做到提升民族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与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双推进”,直接受益群众3万余人。六是助推学校推普。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举办云南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说课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凝聚“中华民族”共识搭建交流平台。此外,联合省教育厅遴选全省20所中小学校作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在各试点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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