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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修订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 时间:2021-10-27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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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委员单位及兼职委员职责,树立全区民族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汇聚起新时代做好党的民族工作的有效力量。

  《规则》由委员会组成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工作制度三部分组成,将原委员单位的共同职责、具体职责,修改为主要职责任务,并充实完善了工作制度。在主要职责任务方面,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对厅局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民族工作指标融入到职责任务中,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更突出,各委员单位新时代民族工作职能职责更精准、任务更具体、责任更明确。

  《规则》完善例会制度,规定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加强议事协调,要求对事关全区民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要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审议,合力出谋划策,共同做好工作、解决问题。《规则》新增“监督检查”制度,要求把民族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同时加强对委员单位民族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110/1154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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