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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四个行动”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质量

  • 时间:2021-10-29 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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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创新举措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全县中心工作中来,强力推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提质提量。

  实施“党建引领+”行动,谋民族团结进步之策。成立平乐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平乐县贯彻落实〈桂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平乐县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通过“常考+长考”督促工作落实落地,2021年列入200万资金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经费,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实施“文旅结合+”行动,行民族团结进步之举。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瑶族山歌、瑶族语言、瑶族刺绣、香龙舞、长鼓舞、盘王神舞等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同时,在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融入民族文化、特色气息,累计投入6.25亿元完善升级旅游基础设施,成功打造了一样的漓江·不一样的风光旅游品牌,今年1—9月,实现接待游客总人数169万人次,同比增长44%,实现旅游总消费16.4亿元,同比增长40%。

  实施“乡村振兴+”行动,筑民族团结进步之魂。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全县公路总里程达1110.24公里,建制村通畅率和客车旅均达100%;完成棚改任务8136套,实施“白改黑”城市道路两条3.1公里,完成8个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并通过验收,建成了桂林首批、平乐首个“橘乡牧歌”田园综合体,开创集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社区于一体的乡村融合发展新模式,通过系列举措,城乡面貌得到大幅度提升,乡村振兴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实施“社会治理+”行动,固民族团结进步之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充分发挥各民族人民作用和力量,健全情报信息、治安巡防、群防群治一体化防控网络,成立147个村级警务室,组建义务巡逻队,健全四级调解机制,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21件,同时,筛选116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建立完善县域各民族代表人士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sxxx/t10625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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