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玉溪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结合玉溪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核心要义,着力在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作出示范,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实施方案》突出任务化和责任化,安排部署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实施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公共资源投入、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干部和人才培养、民族事务治理等9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制定26条具体措施推进工作,并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督查措施三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为玉溪市主动融入和服务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大局,推进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方向、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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