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凌云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注重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项目后期管护,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当地落地开花,结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硕果。
聚焦“少数”,带动多数,着力发挥资金效益。坚持聚焦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带动周边群众一同受益、协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县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到解决少数民族村屯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产业发展、传统少数民族手工艺传承等方面。发挥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提高各族群众生产发展能力、提振发展信心、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出少数民族文化和特色、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引导当地各族群众知党恩感党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重要作用。
紧盯责任,注重规范,着力保障资金安全。一是协同监管。对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县、乡、村三级管理,统战部与县财政、纪委、审计、乡(镇)政府协同监管,开展督查或抽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二是做好项目立牌公示。在项目工地显著处立牌,公布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工程量、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等内容,以便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抓好组织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由统战部牵头,分别从财政、主管部门、设计、监理单位、乡(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对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统筹整合,聚集民力,着力做好项目后期管护。一是后期管理制度化。按时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移交给所在村,引导受益群众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和项目管理监督小组。与项目管护小组签订管护协议,由管护小组实施对项目的管护。项目管护监督小组按照协议对管护小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整合资源加强管护。统筹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等合规资金,对部分损坏严重、通过群众自发组织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项目进行管护。三是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常态化巡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组建巡视小组,定期对涉及项目进行巡视,对项目使用、损毁、管护、群众受益等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和协调解决管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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