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落实三举措规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使用管理,扎实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建章立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制发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从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入库、管理与监督等,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和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项目资金预拨、结算支付方面进行具体要求,明确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经第三方评估和财政决算评审后,进行剩余工程款支付,强化资金风险管控。
二、定期调度,动态掌握信息数据。按季度调度项目实施以及资金支出情况,建立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资产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工作信息数据,实现项目资产和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测。
三、强化督导,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地开展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真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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