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教育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印发《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9〕23号)精神,于2021“壮族三月三”期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于4月8日至5月8日(农历“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三、相关内容说明
宣传活动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活动和开展“法治三月三”宣传活动。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桂韵民歌颂党恩”系列活动、“桂韵民歌颂党恩”广西民族歌舞晚会、“桂韵民歌颂党恩”民歌民谣短视频大赛、“桂韵民歌颂党恩”山歌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开展“永远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书画大赛。举办“初心不忘百年路光影筑梦新征程”少数民族优秀电影展。推送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民族文化教育实践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
(三)开展“法治三月三”宣传活动。举办“民族法治文艺演出”和现场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民族法治大篷车送法入民心”活动,举办“法治山歌DOU来唱”抖音山歌赛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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