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对云南宗教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创新推进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明确由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宗教工作,实现宗教工作从“部门抓”到“党委抓”的转变。二是实行省级领导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以上率下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三是完善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宗教事务管理的整体合力。
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一是制定施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一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宗教领域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持续开展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更加自觉。三是抓好抓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下大力气治理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各种乱象,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平稳。
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探索实践。一是制定出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宗教团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社会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经讲道。二是指导宗教界广泛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开展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在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弘扬“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的新时代爱国精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明显增强。
强化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宗教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建立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普遍落实,确保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做好信教群众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三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培养爱党爱国爱教宗教人才,宗教关系日益健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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