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调研的函》。
会议强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多、责任大,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是一项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充分担起责任、发挥作用,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庄劲松书记在那曲市第二次党代会上“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旗帜鲜明反对分裂作为首要标准,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那曲奋进活动,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主动过问、亲自督促、严格落实。深入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紧扣创建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模范区创建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新时代那曲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要细化任务分工。市专项办、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要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西部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测评指标》,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模范区创建工作和国家民委调研任务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精准落实,同时做好调研期间疫情防控和安保工作。三要加强督促落实。人大、纪检、巡察办、作风办要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单位及基层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难题,促进模范区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对创建工作敷衍应付的,要督促整改,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必要时进行问责。
各县(区)、各(乡)设分会场,市(中)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县(区)委统战部部长、分管民族工作副县(区)长;各乡(镇)、县区(直)主要领导,专项办工作人员参加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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