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人大常委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赴昆区、九原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深入部分企业、社区(嘎查村)、苏木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了实地察看。
检查要求,要完善体制机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宣传引领,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学习宣传范围,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要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全市文化资源,探索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建品牌,充分挖掘群众中的鲜活案例,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要夯实物质基础,找准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结构调整支持力度,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足短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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