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宗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计划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方案》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开展“以旅促融”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推动旅游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重要抓手,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要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部署的五项主要任务。注入新内涵,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整理、开发贺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体验项目等,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打造新线路,鼓励全市各县(区)联手打造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培育壮大具有贺州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新业态,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筑、传统艺术、传统技艺等文化资源中的价值元素,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经济功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健康养生、休闲娱乐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不断发展旅游新业态,充实旅游多元体验内容。培育新主体,在民族地区集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发展聚集区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宣传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文化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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