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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 时间:2022-09-22 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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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宪法和授权法律原则大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实际情况,依据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对授权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变通,使变通的条款更符合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操作性更强。
这两项《变通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具有本州、本县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变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宪法赋予的民族自治权和变通权的一种大胆尝试和探索,同时也在民族地方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一些实质性的突破。将在民事法治建设中有效妥善处理我省民族地区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不仅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表现。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严格履行政府法定职责,从严从实推动民族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立法成果真正转化为实际成效,同时积极掌握相关变通规定施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高移风易俗工作的能力水平。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dfdt/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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