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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特色民族立法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入法治动能

  • 时间:2022-10-09 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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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隆林各族自治县在维护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加强特色民族立法,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立法为公,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该县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移风易俗促进条例》,为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制定《野生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单行条例,切实保障和改善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制定《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使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新修订的《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将“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等传统节日上升为法定节日,每个节日各放假1天,使全县人民由原来的各民族自己过节变成各个民族共同过节,大力促进了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以民为本,培养民族文化人才。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大力推进“非遗”文化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学生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明确充分利用民族节庆时节,开展民族文化展示和民族技艺竞赛,促进各族学生交流交融。打造壮族“八音坐唱”的新州三小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授予“壮族山歌传承基地”。同时,把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作为重点,规定每年给予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传承活动经费。每年划拨15万元专款,鼓励和支持各民族学会举办苗族跳坡节、“壮族三月三”歌会、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汉族袍汤节等民族节庆民俗文化展示活动。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sxxx/t13129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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