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宜春市突出“四个加强”,规范宗教团体建设,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力量建设。成立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三个宗教团体,配备专职人员驻市佛协、道协办公,落实三大宗教团体每年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宗教团体硬件条件。
二、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角”,向宗教活动场所赠送《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学智慧》等书籍2000册,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四进四有”全覆盖,融“四进”内容于讲经讲道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加强组织建设。印发《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全市性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围绕“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等重点方面对宗教团体进行综合考察,增强宗教团体对信教群众的示范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宗教部门督导、宗教团体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方式,指导宗教团体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完善学习、议事、人员、财务、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负面清单管理,对于出现的负面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并与资金分配、政治安排直接挂钩,促进宗教健康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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