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延安市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建立了宗教团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双月学习、财务报告、年度考评“四项制度”。
延安市将“四项制度”作为考评监督宗教团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抓手,引导其注重学习明方向、注重修为强素质、注重教风树形象、注重人才促传承,促进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每年年底市民宗局组织对全市性宗教团体进行考评,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向省级主管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市级有关部门和被考评宗教团体通报。同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宗教团体人员使用、经费保障、激励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四项制度”的建立,有力促进了延安市各宗教团体思想、组织、教风、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了各宗教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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