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分配葫芦岛市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少数民族服务任务)专项补助资金1035万元。在市委统战部领导下,全市民族工作队伍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科学谋划,认真落实,使发展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壮大了集体经济,推进了乡村振兴。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项目管理。在省市民宗部门指导下,各县(市)民宗工作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自始至终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严守项目入库关、严把项目评审批复、严格项目实施标准,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全市确定实施项目17个。各县(市)民宗部门全面加强项目的财政预算审计、招投标、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纪检全程监管。为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安全有效,市民宗局与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协调,将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实时紧盯项目库项目初核评审、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建设推进、竣工验收、报账等各个关口,实行全环节全过程跟踪监督,当好资金监管的“铁面包公”,做实项目建设的“护航使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质量为先、效率至上要求,为民族乡村的振兴筑牢了坚实发展基础,为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攻坚克难,靠前指挥。2021年,葫芦岛地区雨水偏多、降雪较往年大大提前,给发展资金项目施工造成极大困难。市委统战部于10月29日组织召开项目推进现场会,要求项目单位攻坚克难,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实行日报告制度推进工作,确保项目按时竣工。为落实会议要求,各地纷纷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部按期拨付到位,17个发展资金项目覆盖15个乡镇、20个村,80%的项目已经达产生效,受益群众22500多人,实现了缩差距、补短板的工作目标,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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