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北海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着力在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上下功夫,创新“1+2+3+10”模式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一把手”工程,管好民族团结“责任田”。北海市将民族工作摆上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总体规划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将民族团结纳入专项绩效考评,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压实创建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迎检会等,专题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召开11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两纳入”办法,建立民族团结“坐标系”。出台《北海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两个纳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建立考评体系,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重点部署,在各级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中量化考核,考核周期每年一次,考核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采用民主测评、专项检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4种方式进行测评,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评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三个一批”示范,树牢民族团结“风向标”。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创建思路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按照事前制定标准、事中强化管理、事后引导表率的程序,培养民族团结先进模范。截至目前,共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7个,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个;建设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7个;培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2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5个。
“十示范”创建,拓展民族团结“新阵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北海实际,制定《北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指导手册》,拓展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海防、进渔船、进海防、进窗口。进机关突出与主业结合、进企业突出助力经济发展、进乡镇突出城乡协调发展、进社区突出服务与和谐、进学校突出培养与铸魂、进宗教活动场所突出爱国和谐、进连队突出真情守望、进海防突出守家卫国、进渔船突出宣传扩展、进窗口突出服务延伸,在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形成了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和人人讲团结、处处抓团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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