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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坚持四项创新举措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 时间:2021-08-04 2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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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四项创新举措,不断丰富形式内容和载体,努力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途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机制创新,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发展

  市委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交流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部署全市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按照会议精神,市民族和宗教局联合沈阳师范大学探索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会,组织开展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调查研究,启动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序发展。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发展

  结合实际创建工作实际,印发《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明确市级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命名程序,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扶持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评选第四批共1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投入扶持资金38万元。下一步将举办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互观交流活动,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三、坚持载体创新,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将创建工作与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创建工作载体。举办“非遗文化展风采 民族团结共传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共同参与锡伯族歘嘎拉哈、朝鲜族掷柶等非遗项目展演,参观锡伯家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室,深刻领会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培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深刻含义。举办“弘扬各族优秀文化 促进民族和谐共融”各族群众蒙古式射箭大会,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媒介,推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四、坚持方法创新,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发展

  广泛开展民族工作大讲堂系列活动,从干部层面、社会层面、学校层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教育,着力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社会组织、进学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学党史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培训会,全市5个少数民族联谊会、新疆驻辽工作组及新疆、青海、甘肃等在沈少数民族代表等120余人参加。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在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1所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学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引导各族学生不断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经验将向全市各类中小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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