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抚州市民宗局创新制定《抚州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从重视度、拨付度、公开度、效益度、满意度方面实施“五度”考核法,确保资金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增强“重视度”,严把申报关。坚持把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义作为项目申报、论证的重点,对有利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2万元,备案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和特色产业等方面项目36个。
二是瞄准“拨付度”,严把时效关。在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资金使用意向,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确保专项资金一经下达即可启动项目。截至目前,全市项目资金拨付率达85%。
三是加大“公开度”,严把透明关。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公示公开制度,对项目确定、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安全、项目安全。
四是注重“效益度”,严把监管关。各县(区)民宗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开展督查或抽查,以督促效。今年以来,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度20余次、督查40余次,有力促进项目规范有效管理。
五是提升“满意度”,严把质量关。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专人做好资金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截至目前,36个备案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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