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际,面对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以“六个一”特色司法模式,奏响了民族团结法治和谐乐。
树立一个党建品牌,推动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党旗映照石榴红”党建品牌,组建“党员+N”网格化服务机制,助力民族团结进步暨乡村振兴。以“法律六进”活动,建立“党员+普法”活动机制,要求党员干部分别到辖区的12个乡镇开展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授课。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党总支联合帮扶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到帮扶村开展“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党日活动。
打造一个民族特色诉讼服务中心,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日常工作中,对不通晓普通话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服务,引导当事人有序诉讼。结合辖区民族工作特点,完善“点线面”结合的司法服务体系。针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巡回办案,送达上门的方式,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全县发展大局上来。
创建一个民族团结示范法庭,打造民族特色司法服务。组建双语法官团队,确保案件审理调解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语言沟通的顺畅,帮助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有力助推民族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庭干警配合各村党支部、村民小组长、当地调解员,排查辖区内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并积极与乡镇领导、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及调解员取得联系,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参与纠纷化解,努力整合多方力量,构建起“法庭干警牵头、乡镇站所支持、村两委联调,调解人员参与”的工作模式。
建立一批“石榴籽”调解室,打造无讼村居(社区)。由朝东法庭牵头构建全县“石榴籽”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县民族村寨设立“石榴籽”调解室,挖掘无讼文化,选聘人士及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石榴籽”调解员。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后,由辖区所在的法庭积极协助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通过电话咨询、法官上门指导等方式,对法律适用进行指导,调解协议签字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官统一组织开展调解技能、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定期到调解室坐班,提供立案、咨询、宣传等服务。
组建一支法律志愿服务宣讲团,营造法治意识。选派干警建立富川法院“石榴籽”志愿者团队,结合各乡镇、企业、学校、单位对某一方面法律知识的需要,以“订单式法治课”为依托,深入乡镇、村落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律巡回宣传宣讲活动,用发生在本辖区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的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整活一个法院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元旦、春节、上灯炸龙节、盘王节、三八妇女节、端午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瑶乡儿女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等联谊活动,充分利用辖区资源,以资源共建、活动联建的形式,通过开展“歌圩法治联欢会”、普法有奖问答、现场案例教学等方式结合当地民风民俗,下基层,接地气,全方位、个性化、零距离服务各族群众,推动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运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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