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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省级领导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 助推民族自治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时间:2021-08-04 2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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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辽宁省建立省级领导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明确对口帮扶单位,实施定点帮扶。其中,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对口帮扶岫岩满族自治县,省委统战部对口帮扶清原满族自治县,省发展改革委对口帮扶喀左蒙古族自治县,省财政厅对口帮扶新宾满族自治县,省农业农村厅对口帮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对口帮扶桓仁满族自治县,省政协研究室对口帮扶宽甸满族自治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对口帮扶本溪满族自治县。

  制度明确,一要实施定点帮扶。省级领导同志每年到联系点至少开展2次现场调研,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乡村振兴发展思路,解决振兴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项目资金。各对口帮扶单位协助省级领导同志帮助联系点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支持政策;及时挖掘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二要落实衔接政策。各对口帮扶单位和联系点要主动对接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支持政策,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策措施精准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要着力破解“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制约瓶颈,及时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机制。三要强化联络对接。各对口帮扶单位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联系点开展帮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联系点至少开展2次现场调研,为省级领导同志实施帮扶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乡村振兴座谈会、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各级各方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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