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涉宗教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涉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也是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充分发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多部门联合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的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省份因宗教活动导致疫情传播,为防止发生“地下宗教”、邪教活动引发疫情扩散,进一步压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四方责任”,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涉宗教工作,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者都要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毫不放松地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涉宗教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同时,全体卫生健康工作者特别是中共党员,不允许参加任何宗教组织,不允许组织参与任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场所,或利用科室活动、业务培训、学科建设等形式为宗教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严禁在医疗机构设立祈祷室、传教室等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严禁在医疗机构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针对春节前后是疫情反弹高危期,也是宗教活动比较集中的时间的实际情况,通知强调,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带来的聚集性疫情风险,制定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公共活动场所和农村地区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民宗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尤其对农村地区非法宗教活动开展专项排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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