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国家民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辽宁省专门印发《辽宁省扶贫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民族和宗教委牵头,计划利用5个月时间,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产清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将此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产清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把这项工作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摸清资产底数、健全资产管护、抵御资产风险、提高资产效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压实责任。本次清查工作,省民族和宗教委牵头抓总,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民族经济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市按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业务指导,一把手要负总责,指定专班、专人负责工作;各县(市、区)是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主动抓、抓主动,确保工作高位推动。
三、结合实际。要求各市、县(市、区)民宗局要结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结合2016年以来资产形成的实际,界定好资产管理范围、厘清权属关系、做好登记造册、抓好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扶贫资产管护、扶贫资产清查处置等工作,确保数据经得起推敲,资产经得起监管,工作经得起考验。
四、严格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相关的表格和数据填报材料,在确保真实的基础上,要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并上报。
五、加强沟通。要求加强与同级扶贫部门的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争取技术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按时完成。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控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服务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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