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南城县从“学、严、干”三个方面着手,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促进《宗教事务条例》落细落实,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有效运行。
一、以“学”为基,把握财务管理方向。召集各宗教团体班子及宗教场所民主管理人员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具体条文,举办各宗教团体及场所财务管理小组人员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结合“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督促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提升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
二、以“严”为先,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重大收支项目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一律建立单位银行结算专户,各项收入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引导各宗教团体及有条件场所招募专业人才充实财务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宗教领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管理。
三、以“干”为要,推进改革强化约束。各宗教团体、场所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在“一支笔”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按金额大小授权签批。各宗教团体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场所规范财务管理,天主教、基督教建立各场所集中“三自”爱国会报账制度,各场所收支经场所申请报“三自”爱国会审核签批;道教场所财务工作电子化,场所使用柠檬云财务软件;南城县佛教协会统一制作印发法务收据和《宗教活动场所法务(祈福、超度)登记本》等,做到全县佛教场所票据规范统一。且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向宗教部门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表,接受宗教部门审查,并在场所内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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