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出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落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则》规范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命名主体、命名对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命名条件、工作流程、动态管理等,特别是创新实施期满复核和积分制管理制度,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和带动各地区各族群众投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效。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调查研究、互观互检、主题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动态管理的依据,达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的效果。
《规则》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民宗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为纵横联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