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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创新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

  • 时间:2023-01-30 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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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出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落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则》规范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命名主体、命名对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命名条件、工作流程、动态管理等,特别是创新实施期满复核和积分制管理制度,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和带动各地区各族群众投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效。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调查研究、互观互检、主题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动态管理的依据,达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的效果。

  《规则》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民宗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为纵横联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dtyw/2023/1/16/40faec0e7b7a46078b60952d8da48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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