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新的测评指标体系,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的要求,在创建工作上进一步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效作为核心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分类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立足实际、结合特点、因地制宜深化创建;进一步突出守正创新,在保质保量抓实抓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指导各地在“自选动作”上创新出彩,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规范化、覆盖面、系统性上的优化升级。
一、加强顶层设计,在规范化上实现升级
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上具体细化到相关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上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构建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格局,再次修订《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试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拓展探索,在覆盖面上实现升级
2012年以来,湖北省先后有54个地区(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覆盖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机关、学校、企业等不同类型。省级示范命名按照每县每年至少1个的标准打造,探索向“社区、园区、景区”拓展深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衔接的社区、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工业园区、与讲述荆楚大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相衔接的景区深度融合。
三、加强统筹协调,在系统性上实现升级
湖北省始终把省级示范命名与推荐全国命名统筹考量,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民族团结表彰有效衔接,让典型培树与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主动融合;发挥教育大省优势,招录边疆各族学生来鄂学习、就业,西藏山南籍大学生“组团式、市场化”就业项目开辟对口援藏新路径;发挥旅游资源富集优势,承接边疆各族群众来鄂交流考察,接受红色教育、感受绿色发展,武汉黄鹤楼、神农架等5个项目纳入2023年省级“三项计划”示范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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