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治理“减存量”。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消防、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体检,出具相关报告110余份,发现消防安全隐患375条,食品安全隐患19条,鉴定D级危房3处,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动态跟踪管理。争取市财政投入,对主动整改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资金激励。
(2)源头防范“控增量”。制发《统战(民宗)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民宗部门主管、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行《基层宗教工作月清单》,明确行业部门定期指导、属地乡镇每月到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责任;试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内部评比,激发宗教界内生动力,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
(3)紧盯重点“防变量”。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员培训、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用电等,常态化举办安全培训、知识讲座,会同消防部门摄制反映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宣传短片,让宗教界人士身临其境,受到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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