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乡村振兴共融互促,加快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印发《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方案》,51个委员单位挂点创建61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对创建成为全国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设区市、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专项保障全区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借“衔接”之机,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脱贫攻坚战后,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继续增加,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化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一步支持脱贫地区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服务网络;创新专属担保产品,节约农业融资成本超7亿;重点支持当地特色农业产业,有力地保障了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效,夯实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战略基础,推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三是聚“两广”之力,绘就对口帮扶“同心圆”。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围绕新时期粤桂协作的任务目标,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导相关县集中财力补齐产业、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粤桂在劳务、消费、人才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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