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近年来,巴州区民宗局不断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考评、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考评、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实现全覆盖。
一是制定规范。巴州区民宗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法规,广泛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制定《巴州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考评办法》《巴州区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明确场所考评工作从思想引领、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政策法规落实、作用发挥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议,教职人员考核从政治思想、宗教学识、履职尽责、道德素养等四个方面量化评议。二是试点观摩。选取明星寺作为试点,举办场所考核、教职人员考评现场观摩会,由明星寺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及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指导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客观填写《宗教活动场所测评表》《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选定3名信教群众代表汇总结果并予以公示,并报巴州区民宗局备案,全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50余人参加观摩。三是全面推行。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工作要求、考评程序进行考核测评。考评考核后,巴州区民宗局分别与信教群众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针对考核情况与教职人员座谈,针对性的进行谈心引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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