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以来,泸州市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传达,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精神进行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分层分类学,部署与指导相结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办法》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并对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将《办法》列入统战(民宗)系统学习“清单”,采取班子成员带头学、干部职工集中学、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线上线下学等多种学习方式,通过召开部务会、职工大会、宗教团体工作例会、宗教团体办公会等,分类抓实学习传达。在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时,对《办法》内容进行宣传,了解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学习贯彻情况,以现场提问、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办法》学习效果。
(2)集中讨论学,学习与交流相结合。将《办法》内容作为全市统战民宗领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竞赛、全市民宗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组织市委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民宗干部、乡镇街统战委员和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原文学、系统学、深入学,深刻领会《办法》实质。同时,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结合实际讲认识、谈体会,相互交流学习经验、指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不足,提升学习成效。
(3)学思践悟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统战民宗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自规、应急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委会换届,财产权属登记、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文物保护等制度建立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加强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和安全管理,逐步推行监事制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建设,维护泸州市宗教领域和谐和顺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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