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自查、县民宗局责任领导包保巡查、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机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工作,切实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防范。
二是严格“关口”把控。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把好食品采购关,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场所,并督促场所在食品分拣、烹饪、分餐、留样等环节上抓好过程关。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实行专人负责、挂号销账处理。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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