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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坚持四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时间:2024-03-01 2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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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坚持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坚持宪法等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中华优秀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坚持”,全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一是坚持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在全区18个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建设旗杆、升旗台并配备小型功放机。在国庆等重大节庆,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进一步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二是坚持宪法等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法治宣传栏(墙)共计20余个,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画50余张,发放宣传单500余份,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形成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在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的宣传海报共计20余张。采取即兴朗读、诵读比赛等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入脑入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教规教义交流阐释活动1—2次,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各宗教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中华优秀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我国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引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挖掘提炼自身在宗教建筑、绘画、服饰等方面的文化资源,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建成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或文化长廊、展厅及宣传墙、栏等共计20余个。充分利用春节、中秋、国庆、腊八等中华传统节日或法定节假日,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贴春联、做汤圆、做腊八粥及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和城市建设等活动,让他们感受中华传统节日和文化的魅力,提高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hdcs/2024/2/28/dce0367074904db1881a7ee401f75e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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