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发力,开展排查摸底。由民宗部门牵头,协同文物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拉网式开展宗教文物排查并建立台账。经排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共有文物8处。
二是精准使力,抓实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先后派出50余人次对宗教活动场所文保单位建筑开展检查督查,发现并指导完成隐患整改5处,整改率100%。
三是凝聚合力,完善保护机制。民宗部门会同文物管理、住建、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2次、文物安全保护应急演练3次,切实推进宗教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持续用力,强化宣传引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内容,通过宗教界“双月”学习会、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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