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坚持“导”的理念,制定五项措施从严督促指导宗教界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教育整顿活动,推动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务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教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日常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就场所财务管理和人员教育管理开展自查1次,修订完善场所管理制度14个,逐步提升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开展案例通报,加强自我教育。聚焦宗教界违法犯戒、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热衷商业化、贪大求奢、借教敛财、追名逐利、铺张浪费、脱离信教群众等问题,梳理近年来的成都市宗教界典型案例3起,并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召开教风建设专题会议2次、开展警示教育1次,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聚焦场所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等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3次,拟制财务管理相关制度9个,完善账簿及报表台账3本。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现场观摩会,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打造崇州样板。按照有制度、有台账、有管理人员“三有”要求,推动场所财务室提档升级,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示范争先。
四是倡导承诺践诺,维护宗教信用。拟制《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承诺书,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签订《遵规持戒承诺书》32份,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签订《履行场所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承诺书》16份,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签订《加强团体建设,从严治教承诺书》4份,积极引导宗教界恪守承诺,打造讲诚信、守信用的修行生活环境。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场所,完善场所宣传栏16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持续支持场所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向善向好。
五是惩治违规人员,匡正宗教教风。把“从严治教”要求落实到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管理的全领域、各环节,支持宗教团体制定民主监督和奖惩机制,严肃惩处违规犯戒人员,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违规宗教教职人员清退工作,引导宗教教职人员遵规守法。鼓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推行在考察和任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时,实行教风问题“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切实以严的基调改进宗教教风教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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