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人社部、国家外文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聚焦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对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作出统一安排。文件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翻译专业人员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翻译专业人员,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翻译行业发展的需要,统一职称名称,完善考试体系。将翻译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确定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和译审。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实行分类评价,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科学公正评价翻译专业人员。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明确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和推动翻译职称评价结果国际互认。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坚持以用促评,促进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翻译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五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加强评审会建设,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等提出要求。
文件明确适用于各类语种的翻译专业人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手语翻译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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