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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3: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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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等文件精神及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1月召开。现将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正常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符合我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

  (二)特殊人才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的有关规定,并具备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可按要求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三)定向评价评审范围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务贯彻执行<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云人职发〔1993〕539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州级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迪庆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四)以上各类申报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五)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全省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以及未组建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州(市)人员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中级或初级职称,按以下推荐程序送省民族宗教委评审。

  1.省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2.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3.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定向评价”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附件1或附件2)的填表说明以及《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5)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资格评审印证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其他相关专业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需变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的其他专业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在《职称资格评审印证材料》复印件上须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姓名及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同时在《申报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按审核结果出具《202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并盖印章。按照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的《印证材料》中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需注意,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新调整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主要加强了基层用人单位的推荐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请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更新后的要求进行填报。

  3.用人单位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须包括《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九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等公示相关材料。

  4.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5.“定向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申报评审方式和定向评价申报评审渠道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后,由所在州(市)或挂牌督战县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材料须由相应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日—9月21日(工作日受理)期间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018室,邮编:650031,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

  2.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地址:昆明市北门街55号504室,邮编:650021,联系人及电话:刘剑文,0871—65322919。

  3.根据“云人职发〔1993〕5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副译审翻译职称,须经2名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副译审(译审)专家对其翻译或科研成果进行鉴定;申报译审翻译职称,须经2名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译审专家对其翻译或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报送高级职称材料时,报送单位须先交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后,到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科办理《专家书面鉴定》。

  4.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注意不同人员须分别下载使用正确版本的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2)《202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4)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附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政策调整及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精神,民族语文翻译专业统一调整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现行评审条件中原助理翻译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对应译审。在我省新的民族语文翻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破格申报按《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务贯彻执行<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云人职发〔1993〕539号)的有关条件执行;在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印发后,评审工作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除“定向评价”人员外的其他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三)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办理。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加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四)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给予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五)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给予倾斜。对到我省边境县(市)、迪庆州和怒江州所辖县(市)、集中连片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要求办理)。对到以上地区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级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委会承办单位(部门)在会前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人员信息,应在本单位(主管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将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以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送评委会审批单位备案。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无效。评委会工作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附件均可至云南民族宗教网公示公告栏(http://mzzj.yn.gov.cn/zfxxgk/zfxxgkml/tzgg/)下载。

  (八)所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评审结束接到任职资格通知书后,请主动联系相关联系人退回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九)职称证书办理

  1.高级职称证书:按人事隶属关系,由省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2.初、中级职称证书:由申报人主管部门(所在单位)收集相关材料,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于次年统一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时限办理。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相关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doc
附件: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价专用).doc
附件: 3.2020年资格审议、评议名册.doc
附件: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doc
附件: 5.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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