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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0号)要求,现将省民族宗教委系统2020年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省突”)和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省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省突”人选
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中,年龄在5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科技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成果一等奖;
2.获三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科技成果三等奖;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被同行专家公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4.在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创优、工程设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5.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支援中小企业,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中成绩显著者;
6.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作出重大科学决策或提出科学管理方法并有效推行,连续几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管理者;
7.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卓有成效的优秀教师;
8.医术精湛,诊治和临床效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或出版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专著的医务工作者;
9.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从理论上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二)“省贴”人选
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近两年来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突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4.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者;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我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6.长期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7.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的威望,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离退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省贴”,可适当考虑。
(三)相关要求
已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申报选拔;已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申报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申报。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推荐选拔范围;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推选1名“省贴”和1名“省突”推荐人选。由申报人自愿或组织推荐其填写申报表,提交业绩、成果、事迹材料,以及相关附件印证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确定人选,并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意见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送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机关党委(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组织召开省民族宗教高层次人才专家选拔评议会议确定人选,经云南民族宗教网公示并征求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后续评审。
(三)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但须经原单位审核并在《申报表》上提出推荐意见,并按干管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申报表》中填写盖章,于5月10日前直接报送省老科协统一审核推荐,省老科协地址:昆明市大观商业城C座6楼(大观街24号,联系电话:0871-65337750,65362863。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
根据“云人社通〔2020〕40号”文件要求,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对在抗疫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科学研究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优先推荐。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科学公正,突出政治、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并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及事迹材料的撰写提炼,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人选事迹材料突出其业绩、贡献,体现其职业和岗位特点。
(二)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1份(纸质及电子版)。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业绩贡献情况、推荐评议工作情况三个方面,格式体例必须严格参照附件4出具,并附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意见。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一式2份(纸质及电子版),《2020年推荐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及《2020年推荐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一览表》各1份(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律脱密处理,严禁涉密内容。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并提炼、撰写“单位推荐意见”“突出贡献事迹(限300字)”等内容。相关表格可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人才工作—人才动态”栏目下载(http://mzzj.yn.gov.cn/rcgz/rcdt/)
3.相关印证材料1份,按附件5样式加装封面并附目录(目录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印证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等,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原件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盖章。材料排序需与《申报表》中表四、表五、表六填写的内容顺序保持一致性,便于评委会对比查阅。
上述申报材料均不作退回,请做好备份留存。各单位要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一致,并于材料截止到日前报送机关党委(人事处),因时间紧迫,凡经机关党委(人事处)复审不过关的上报材料,一律不再补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环 0871-65360116)
附件: 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 2020年推荐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doc
附件: 2020年推荐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一览表.doc
附件: 单位推荐报告范本.doc
附件: 印证材料封面及目录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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