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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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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民宗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现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组织报考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责任感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2015年,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制定联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民〔2015〕1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民族宗教部门作为协助部门之一做好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政策要求的学习,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积极培养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应积极适应我省各族人民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以培养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职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矫治帮扶、群众文化等领域的基层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为重点;积极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宏观视野、战略思维与专业眼光,善于推动事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行政和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社会使命感、懂运营、会管理、通晓社会服务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积极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理论、政策与实务发展需要,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能够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和政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省内外及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坚持立足各族人民服务需求、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加大对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强、服务优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广泛宣传,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

  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符合条件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7:00,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面向本处室(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联系指导的民族社会团体,各州(市)民宗委(局)面向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本州(市)民族工作相关机构、以及联系指导的社会团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动员范围、尽快将通知传达到位,动员各级各类机构部门中从事社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积极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杨环 ,0871-65360116)

   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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