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日例会”制度。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实施安全生产“日例会”制度,压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建好安全生产台账和责任清单,分析当日风险隐患,明确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周研判”制度。各地民宗部门每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1次,重点对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等进行分析研判,对共性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对个性问题及时反馈,坚持动态严查严管,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周报告”制度。各地民宗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周研判”情况,收集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批示精神及近期突出风险排查整改情况,对下周安全风险进行预测预判,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将本地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分析情况每周报市民宗局备案,以便及时掌握统筹化解各地宗教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四是实行安全生产督导常态化制度。市民宗局组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重点督导检查基层民宗部门监管责任和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核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地民宗部门也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逐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风险隐患治理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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