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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剑阁县出台宗教领域出版物管理办法和巡检规定

  • 时间:2021-08-05 0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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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领域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管理和巡检工作,近日,剑阁县统战、宣传、出版、文化等部门联合出台《剑阁县宗教领域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管理办法(试行)》《剑阁县宗教领域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巡检制度(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责任,规范检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宗教文化环境。明确规定: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翻印出版物要报县民宗局、县新闻出版局登记,待审查合法合规后按程序层级报批;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原则上要设置专门的房间安排专人进行规范存放和管理合法宗教领域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巡检工作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地党委政府参与实施;巡检工作每半年公开检查不少于1次,随机暗访和抽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属地党委政府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整改情况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属地党委政府牵头督导,民间信仰场所的整改情况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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